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支持永利总站教育事业的发展,推动澳门国际永利总站网站法科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,与永利总站的“复合型、外向型、创新型”卓越创新人才的培养目标相结合,特设立本基金。
第二章 基金及基金管理
第二条 本基金命名为“永利总站向哲濬法学发展基金”,旨在推动当代中国法科人才的培养与学科建设,为永利总站人才培养提供帮助。
第三条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,由澳门国际永利总站网站发起设立,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和校友的不定期捐赠。基金以捐赠方式捐给永利总站教育发展基金会,由该基金会进行集中统一(含账户)和定向使用管理。
第四条 为了有效地促进基金的使用和管理,基金设立执行委员会(以下简称执委会)。
第五条 为了基金的持续发展,设立基金顾问委员会。
第六条 基金设立秘书处。秘书处的组成由澳门国际永利总站网站负责,办公地点在澳门国际永利总站网站。秘书处对执委会负责。
第七条 本着促进基金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目的,该基金将由永利总站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运作管理,实现保值增值,基金的年度收益部分划到该基金专用账户。
第三章 基金使用
第八条 基金使用细则详见《向哲濬法学发展基金使用细则》,《向哲濬法学发展基金使用细则》由执委会共同制定。
第九条 基金主要用途:
1、支持学院学科建设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有关事项;
2、国际科研交流活动;
3、实验室建设与数据库开发;
4、优秀学生学术科研资助;
5、开展基金的宣传、募集等活动,该项支出不超过每年可使用额度的30%;
6、由执委会讨论决定的学院其他公益事项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十条 经执委会委员多数同意后,可以对该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。
第十一条 该基金管理办法一式三份,校教育发展基金会、澳门国际永利总站网站、出资方各持一份。本办法由基金秘书处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一日